剖宫产后的四项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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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宫产后的四项注意事项:

  (1)采取正确体位。剖腹患者术后的体位取决于手术中麻醉的种类,以及患者术后的病情。凡全身麻醉者,应取去枕头,侧头位睡姿,直至清醒为止,这样可以防止呕吐物误入气管而导致窒息;腰以下半身麻醉者,应去枕平卧6小时后,才可使用枕头,以避免发生麻醉后头痛等并发症;局部麻醉者应取左侧位,亦可取平卧位;患高血压者以取头高足低位为宜。

  (2)活动循序渐进。剖腹产者一般术后第一天即可在床上坐起;第二天拔除导尿管后可下地大小便;第三天便可在室内转床或扶墙练习踱步。凡术后合并大出血、高烧、贫血、血压高、心脏病等危重产妇,则应按医生嘱咐推迟下床活动时间。术后的活动一定要循序渐进,量力而行,强度不可死板硬定。初次下床时应由护理人员或家人扶持,感觉头晕、难受时,应立即上床休息,谨防不慎摔伤。

  (3)适当进行补益。所谓补益,即选食具有一定功效的食物或中药制药膳,促进机体功能的恢复、增乳益儿等。妇女产后体质往往较虚弱,剖腹产者尤甚。因此,针对各自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补益,将会大有裨益。

  (4)百日恢复性生活。剖腹产后一百天,若无阴道出血、伤口不愈合等异常现象,一般便可恢复性生活。但应注意避孕,术后一年内最好采用避孕套或宫内节育器避孕。停止哺乳后才能选用避孕药避孕,这一点剖腹产产妇尤其不可忽视,以免连续怀孕给子宫增加不应有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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